彭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28-365365体育在线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彭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执行难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是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平安彭泽、法治彭泽、诚信彭泽建设,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执行案件的处理。 

  二、进一步发挥县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主体作用 

  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提高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制,加强执行工作警务保障,健全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县人民法院应当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通过网络查控、悬赏执行、律师调查令、强制审计等措施,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协助执行人不依法协助、配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信被执行人,要加大惩戒曝光力度,扩大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对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县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在财产保全中引进保险担保机制。做好保全申请与网络查控系统、执行转破产、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等方面的有序衔接。在审判阶段注重裁判的可执行性,充分发挥律师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县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执行力量,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执行人员,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存在消极执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实行人民陪执员参与执行制度,规范人民陪执员参与案件执行,提高执行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率。 

  三、进一步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 

  解决执行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头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禁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并将各部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将执行工作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银行监管、保险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依法提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的全部信息数据。在人民法院办理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手续以及查询相关档案时,及时履行法定协助执行义务。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县公安局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县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县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应当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县公安局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作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时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以及协助执行人,县公安局应当依法及时收拘。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与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工作的衔接,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 

  四、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加强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视察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参与重大执行案件听证等形式,依法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对县人民法院报告的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县检察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县人民法院应当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执行案件,实现内部纠错与外部监督的良性互动,确保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应当加大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道典型案例、直播执行现场、拍摄影视作品、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彭泽县人大内司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