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彭泽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彭泽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实事求是,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全县在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部门、乡镇和企业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还不强;二是环保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三是水体污染现象依然存在;四是饮用水源安全保护措施落实还不到位;五是法定职能部门执法主动性不强。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针对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再宣传、再教育,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定期在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对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切实强化舆论监督。
二、进一步编制完善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
2、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组织制定我县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并制定限期达标规划。
三、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管控
3、加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环境治理,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拓宽县自来水厂供水范围,逐步对周边发展潜力不大的小水厂实行关停并转,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
4、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常态化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信息。增加城乡饮用水水质检测资金投入,设立专项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我县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将银龙水务一、二厂和没有采取净化措施(或设施不完全)乡镇自来水厂的源水和末梢水取样进行一次全分析。
5、加强对饮用水源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水体污染,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6、加强供水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其配套设施设备,全面防控各类安全风险。
7、科学论证,周密部署,尽快启动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建设。编制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并严格有效实施。
四、进一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力度
8、加强水面养殖管控,凡用作饮用水水源的河、塘、水库收回养殖承包权,禁止投放化肥、药物、畜禽粪便,恢复其自净功能,提高水质达标率,在饮用水水源上游今后不得审批建设各类工矿、畜禽养殖企业,防止水体生态恶化。
9、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种植大户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实行登记和报备制度,杜绝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流入市场。
10、禁养区及直接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畜禽养殖企业一律关停,对其他区域畜禽养殖企业,统一企业有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依法达标排放,切实监督指导有关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集中治理,提高养殖场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要把中小型畜禽养殖企业统一纳入监管视野,进行有效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五、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态环境治理
11、加快城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工程,配套建设完善乡镇生活及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逐步实现对集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集中治理。
12、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小山塘、村庄小水塘的治理力度。全力推进乡镇垃圾中转站加快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加大矿山整治力度,促进城乡水环境进一步改善。
13、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14、建立统一高效的水污染防治决策、执行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整合资源,联合联动,避免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等乱作为、不作为行为的发生。
15、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领导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压实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