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静在全市人大工作会上的讲话

28-365365体育在线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冯 静

  2015116日)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决战工业、做大九江、奋力开创双核发展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今天上午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充分表明了市委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自觉,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加强和创新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置于新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6月,中央又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并推动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着力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制约人大工作的突出问题。这充分表明,人大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方位,迎来了新的发展春天。

  省委、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去年12月,省委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这次会议市委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大工作的意见》,等下,市委殷书记和市政府林市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这些都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人大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文件精神,与时俱进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讲四点意见。

  一、始终坚持好“三个有机统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

  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保障,三者内在统一、不可分割。全市各级人大要不断强化党的意识、民本意识和法治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全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1、坚持服从和依靠党委领导核心。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习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序治理国家。”为此,我们要自觉地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阶段工作定期报告,确保人大工作紧贴党委的意图,紧扣党委的部署,紧跟党委的步伐;坚持动态工作随时报告,便于党委准确掌握人大工作动态,便于了解情况,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坚持重要工作及时报告,及时报告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法律程序将党的主张变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使之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从制度上、法律上、行动上保证党委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2、坚持维护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维护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载体;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总书记阐述“中国梦”时说:“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要持续取得新进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各级人大要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作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要尊重民意,注重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实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情绪、意愿和要求,倾听他们的建议和呼声;要关注民生,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认真督促解决;要维护民利,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督促“一府两院”整改,尽心尽责替人民说话,切切实实为民谋利。

  3、坚持推进和保障法治九江建设。随着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深入推进,人大责任更重、要求更高、挑战更大。各级人大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在推进法治九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带头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法律实施,保障法律执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坚守法治信仰,敬畏法律权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市上下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行使好“四项职权”,全力服务发展大局不懈怠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围绕“做大九江”的目标,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此,全市各级人大必须服从服务好这个大局,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好人大的职能作用。

  1、要增强针对性,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在市委的重视和市政府的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开展了立法工作调研,拟订了立法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则,设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决了10名立法工作人员编制,基本达到省人大常委会授予地方立法权的要求,有望成为全省首批确定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市。下一步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建立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等立法全过程发挥主导地位。二是坚持服务九江发展。坚持把立法工作与加快做大九江结合起来,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完善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和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等民主科学立法机制,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立良法、立管用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要增强实效性,依法行使好人大监督权。认真落实“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监督工作程序,提高监督的实效性。近年来,各级人大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正义,积极探索监督新形式,修水县、瑞昌市、都昌县等地开展了“人民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彭泽县、德安县、武宁县、九江县等地开展了工作评议,工作各有特色、各显千秋,在社会上产生较好效果。今后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要善抓重点。加强对重要决策实施、重大项目投资、重点工程推进的依法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要敢破难点。创新监督方式,科学运用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有效手段,下大力气抓好薄弱环节,加强对预算决算审查、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监管等难点依法监督。三要关注热点。对一些影响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民生实事的落实,要依法开展监督,突出跟踪监督,一鼓作气抓落实,一抓到底见实效。

  3、要增强科学性,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依法适时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城市总体规划、重大项目融资、撤县设区等重大事项作出了决定。比如,永修县还要求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今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执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决定程序,适时就涉及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决定贯彻落实。要完善与党委决策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探索人大决定科学性与“一府两院”执行有效性的实现途径和具体措施,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使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与党委的决策同心、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合拍、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4、要增强规范性,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近年来,各级人大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落实法律考试、任前供职、向宪法宣誓等制度。今后要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拟任人员任前审查机制,提请任命和批准任命的法官、检察官人选,人大常委会应通过一定方式从司法工作实绩、司法实践经验、法学理论水平、司法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了解其履职情况。凡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经依法选举任免后方可对外公布,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三、着力把握好“三个关口”,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弱化

  人大的主体是代表,人大工作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水平看代表,人大工作潜力在代表。各级人大组织要抓住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增强服务质量为保障,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1、要把好“素质”关。明年市、县、乡人大换届,在市、县、乡人大代表的推荐提名工作中,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真正把履职热情高、群众基础牢、大局意识强、综合素质好的同志推荐上来。各级人大要参与代表选举提名工作,提高基层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人选比例,降低党政干部人选比例;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连任,连任提名人选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要加大代表学习培训力度,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对同级人大代表分别进行一次初任培训、履职培训或专题培训。县级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

  2、要把好“履职”关。各级人大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加强代表小组、“代表之家”、代表联系村(社区)联络站建设,改进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的方式。要加强对代表联系选民、出席会议、审议发言、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职评价,组织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直接选举的代表任期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1次履职情况。瑞昌市、德安县、湖口县、庐山区、星子县人大开展了代表联系选民工作,修水县、浔阳区、共青城市人大对代表实行履职评价,有力地推动了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要支持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依法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及时进行联系和安排。人大代表2次无故不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启动劝辞程序,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

  3、要把好“办理”关。要建立健全“一府两院”及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领衔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坚持完善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委办归口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健全办理工作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每年对先进承办单位和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予以表彰,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不力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对符合法律政策、具备客观条件却未办理到位的,要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列入下年度人大重点督办的内容。

  四、坚持开展好“三项建设”,狠抓履职能力提升不放松

  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要加强组织建设促活力。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全市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作用,进一步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要统一规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名称及职数配备,积极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编制单列实现全覆盖,据调研,各县(市、区)人大机关编制一般在15-25个之间,除武宁县人大常委会正、付主任不占编、单列外,其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的编制包含在内,加上人大机关干部年龄偏大、切线改非后仍占编的较多,导致不少县(市、区)都是一人一委,有的甚至还一人兼两委,工作不能正常运转。这次市委《意见》明确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编制单列,目的就是解决县(市、区)人大各委办有人办事的突出问题。市委《意见》还明确要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处,其管辖的街道要设立人大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提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在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上下功夫,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适时加以制度化,使得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的工作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要进一步探索绩效考评机制,把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要认真研究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代表工作制度等工作机制,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应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应当组织代表听取审议乡镇政府(街道)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基层站所工作进行评议,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作风建设树形象。作风就是力量。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在人大机关掀起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创新之风。一是建设“学习人大”。要把学习作为人大机关干部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责任、一种自觉行动;建立健全专题讲座、中心组学习等集体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努力学习政治、法律、人大制度以及现代经济、科技知识,努力把人大机关建设成学习型机关。二要建设“责任人大”。要紧扣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人大工作中碰到的难点问题,主动担当,主动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三要建设“创新人大”。人大工作要坚持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规范,把创新体现在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推动思想观念、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与时俱进。四要建设“活力人大”。在实践中丰富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内容,激发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营造一种文明、和谐、有序、向上的机关氛围。

  同志们,这次会议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寄予了厚望。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创新推动全市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做大九江、开创双核发展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