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实效的思考与实践

28-365365体育在线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中以及在闭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代表履行职务、反映民意的重要体现。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意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逐步提高,人大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也日趋高涨,建议数量逐年上升,涉及领域更为广泛。在这样的趋势下,代表建议办理的成效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代表履行职务积极的调动。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些体会和认识。 

  一、办理好代表建议意义重大

  人大代表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建议,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代表建议不是一般性的个人意见,而是一种法定职务行为,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对人大代表个人权利的尊重,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重。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要通过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和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办理好代表建议,是践行群众路线的直接体现。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来自各条战线,代表着社会各个阶层,所提的建议都真实地反映了民情,表达了民意,集中了民智,具有其它任何形式所不具备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和政治性。广大人民群众对代表建议工作也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并从中来感受人民代表大会权威和作用。许多地方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问题,就是通过人大代表的建议及其办理得到解决。因此,做好代表建议工作是践行群众路线,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

  3、办理好代表建议,是促进和改善国家机关各项工作的有效形式。代表建议在国家机关工作中起着联系群众、推进工作的作用,严肃认真地对待和办理代表建议,可以有效地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对于提高国家机关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解决难点热点问题都具有重大作用。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承办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承办单位领导对代表建议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态度欠端正,有的单位将人大代表的建议视同为一般的信访件;有的单位存在厌烦情绪,文来文往,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有的单位派几名不能拍板,甚至情况都不甚了解的工作人员前去答复,直接导致了不敢答复,无权答复,无非是与代表见个面,说说好话,卖个面子,讨个满意;有的单位虽然领取了交办的建议,但将建议束之高阁,在规定时限将到时,才赶鸭子上架,匆忙应付交差;有的建议涉及多个部门,办理难度较大,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影响了办理进度和办理效果;有的单位收到建议后,既不调查研究,也不征求意见,只做表面功夫,答复语言辞藻华丽,却是空洞无物,重纸上答复轻实际落实,等等。

  2、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存在欠缺。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发现现行的代表建议办理的操作机制上存在问题。一是办理结果的分类,即“A、B、C”类的确定,是由承办单位来认定的,没有体现代表的意志,自己办的事自己来认定,就容易存在水分,会有虚假。二是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度由承办部门来征求代表意见的,代表“被满意”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面商建议办理的过程中,面对承办单位诚恳的态度,虽然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但是不少代表或碍于情面、或缺乏坚持的勇气,违心地给了满意的答复,使得代表建议没有得到实质解决。三是代表建议办好、办不好没有一个约束机制。不管办理结果如何,都是一纸回复了事,久而久之,影响了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损害了代表权利,同时也影响了人大的权威。

  3、少数代表建议质量不高。代表提出的建议质量的高低,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从近年来的工作实际来看,主要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人代会前培训不足。少数代表不知道代表建议该写什么、如何写,更不要说写出高质量的建议,从而影响了承办部门的办理质量。二是调查了解不够充分。由于代表并非专职,许多都是来各行各业的骨干,平时都忙于自己的工作,实地查看,深入群众不够,缺乏调查和总结,所提建议要么过于宏观、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么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提出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的建议,使得承办单位难以落实相应的措施和解决方案,影响了建议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部分代表视野狭窄,缺乏对全局重大工作的了解,局限在视野所及的小圈子里,所提建议带有浓厚的本地色彩,凸显小团体主义的利益,缺乏全局性、远见性、前瞻性的考虑。

  三、务实创新,不断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笔者所在的武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认真总结和创新,从抓建议质量、抓办理机制、抓跟踪督办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抓建议质量,为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打牢基础。一是上好培训课。把提高代表的建议水平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代表提出建议的内容要求、填写格式等进行详细辅导和说明;加强对代表提出建议的具体指导,引导代表能够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二是搞好代表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拓宽代表视野,为代表知情知政,体察民情创造条件。三是做好深入调研。每年在县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各乡镇人大组织代表进行调研,让代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尽可能多获取信息,真正摸清当地选民在想什么,要求自己为他们说什么,盼望政府为他们做什么,为提出建议做好准备工作。四是把好审核关。代表建议撰写完成后,交各乡镇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审查,做到每件建议要一事一议,切实可行,体现民意,有的不符合要求的建议,经与代表联系同意后加以修改完善,最后打印电子文档,以保证建议的整体质量。五是评好优秀建议。每年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对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的代表建议给予表彰,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热情。

  2、抓办理机制,为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做好支撑。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就要克服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建立一整套交办、承办、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使之进一步完善,使办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理顺代表建议办理程序,武宁县人大出台了《武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对以往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改,规范了操作程序、明确了办理责任。其中主要有: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在对代表建议进行交办时,明确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第一责任人是“一府两院”的“三长”,联系人大工作的“一府两院”领导具体负责,由分管领导领衔办理,相关承办单位具体办理,把代表建议放到政府常务会上去研究,由县长在会上亲自布置落实,办理的实效大大增强。二是在办理过程中,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分类和“满意度”情况改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牵头、政府办配合,上门征询代表意见,通过审查来确定,其他承办部门一律不参与。三是在办理结果上,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要进行表彰,对办理工作态度不好,效果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进行补课;如果补课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连续两年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将依法对承办单位进行询问。经询问仍不改进的,将依法启动质询机制,并追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抓跟踪督办,为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提供保障。办理代表建议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县政府督查室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同时还需要领导、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参与进来,形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联合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会同政府督查室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联合督查,通过走访代表、调查反馈、不定期抽查暗访等方式,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对办理不到位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限期纠正直到代表满意为止。二是领导带头督办。每年选出部分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一府两院”领导进行重点督办。通过督办重点建议,既表明人大督办和“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决心,又能极大地调动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同时可促使各承办单位加强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效率,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三是公开督办。对代表建议内容、领办领导、承办单位和办理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并根据督办的情况进行更新,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四是引导代表参与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主动联系领衔代表参与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促使承办单位在办理前,主动找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具体要求;办理中,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汇报办理过程和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及时反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五是跨年度跟踪督办。为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办结率向办成率转变,防止时间到、任务了,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跨年度“回头看”,督促上一年度的建议转化。

    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的实效,是一项常抓常新、常抓不懈的工作,需要“一府两院”和各承办单位、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努力改进各个工作环节,才能真正把代表建议和批评意见落到实处,解决实际问题。(武宁县人大常委会  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