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8-365365体育在线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计划安排,811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柳国发副主任率调研组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在听取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市直、都昌、彭泽、星子三县,实地检查市、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医疗机构。通过现场询问,召开座谈会,与参合农民、乡、村干部、医院及农医所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和座谈,详细了解我市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农合医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合率,新农合制度运行平稳,医疗需求得到有效释放,农民看病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广大参合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较好地实现了党政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要求。

  (一)组织机构较为健全,政策宣传深入人心

   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将其纳入民生工程和政府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市、县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市、县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或管理委员会,高位推进新农合工作。全市各乡(镇)均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按参合农民人均0.5-1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11月前后各县(市、区)都普遍召开新农合工作动员会,总结成绩、表彰先进,部署下一年工作。广泛开展新农合工作宣传,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开通咨询电话、设置宣传栏、深入农户家中等形式为参合农民答疑解惑,由于政策宣传到位,新农合各项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农民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由过去的“要我参保”转变成“我要参保”。2015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100.49万户,计365.66万人,参合率达98.57%,位居全省前列。(见附表)

  (二)建立合理补偿机制,不断创新运行模式

   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参合农民就医“直补”制度。实现新农合管理模式和参合农民报账方式的突破,既方便报销,又减少往返成本,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二是在2007年推广“直补”工作后,我市又与邻省率先推出农民“异地就医、同比例报销”的新举措,实现与湖北省黄梅县、安徽省宿松县、东至县等毗邻县(市)的跨省直补,做到“在那里住院,就在那里报销;即时出院,即时报销”,极大方便了参合群众。三是2012年在全国率先、全省首家开展参合农民“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参合农民在全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时可不预交押金,住院只需提供身份证、农医证并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出院时一次结账,一次缴费。截至20156月底,全市累计惠及“先看病、后付费”的人数81.58万人,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共计垫资6.99亿元。此项改革得到了省内外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受到国家、省政府的高度评价。四是开展支付方式的改革。近年来,我市已逐步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资金总额预付制度。2012年开始积极探索和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目前,湖口、星子等8个县(市、区)按床日付费已在县域内实现全覆盖,其余县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在全市初步建立了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特困群体保障到位,惠民之举落到实处

    一是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合率100%,不少一户、不漏一人,对低保、五保户个人筹资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2015年各级财政为我市18.03万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对象缴纳新农合个人筹资资金1623.46万元;二是 2014年在全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率先实现全覆盖。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累计补偿11188人次,累计补偿金额5498.99万元,大病保险单笔最高赔偿金额为23.87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三是对农村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实行特殊关爱,2014年利用新农合资金免费救治农村妇女“两癌”、儿童“两病”、光明微笑工程、重性精神病、血透等八种重大疾病达13162人。2014年民政部门向全市农村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878.887万元,救助111840人次,有效缓解农村特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资金监管措施到位,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为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严格执行《江西省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一是建立相对稳定的筹资机制。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确保个人缴费到位。市、县财政将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封闭式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各级财政设立了新农合财政专户,做到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实行医药费用补偿公示、举报、通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资金审计检查。我市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新农合资金使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在2012年国家审计署对我市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的基础上,2013年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市新农合资金使用再次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各级医疗机构178个,检查资金总额15.54亿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卫计委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纠正和处理了一批违规的机构或个人。四是强化费用的控制。严格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规定,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包干制度,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虽然总体运行平稳,取得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筹资机制不够合理

   一是政策调整过于频繁,从20052015年,新农合个人筹资部分由每人每年10元逐步增长至现在的90元,由于筹资标准不固定,年年变动,形成了“一年一收费,年年忙动员”的尴尬、被动局面。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增加了缴费难度。

  二是筹资方式老旧,筹资成本高。目前,新农合筹资方式仍是乡、村干部上门入户收缴,经常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筹资成本高、难度大。由于12月份在外务工的人员还未返乡过年,大部分在家的是老人和留守儿童,很难收缴,不少都是先由村干部垫付,村干部上门征缴和资金垫付的压力都很大。

   三是新农合县级筹资比例偏高。根据调研反馈情况,近年来,新农合县级财政筹资由起初的每人每年3元已提高到2014年的每人每年35元,由于需要县级财政配套项目较多,县级财政资金压力大,难以承受。

  (二)新农合药品目录编制不够科学

   新农合药品目录编制不合理。新农合的药品目录仅1300多种,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有2400多种。调研中参合农民反映,舒心颗粒、兰索拉唑、三九皮炎平、三九感冒颗粒等一些便宜且常用的药品没有进入药品目录,反而一些贵而不实用的药品在新农合的药品目录里频频出现,无形增添了农民的负担。由于列入新农合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窄、数量少、加之有的检查项目和材料费不能报销等原因,参加农民住院实际报销的比例小,获得感不强,心理落差大。

  (三)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市级尚未建立统一的新农合信息平台,新农合数据、医院信息数据和卫生系统的数据接口标准不统一,造成参合群众在省内异地就诊不方便,不仅费时费力,对医疗机构的基金使用也很难及时监管到位,全市除修水县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信息平台是融合在一起之外,其他绝大部分县(市、区)和市定点医疗机构网络平台不能衔接,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各县新农合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能信息互通共享,因此市定点医疗机构仍是手工结算加网上直补相结合,人工成本高,效率较低。

  (四)定点医疗机构补偿金结算不能及时到位

   由于我市已经推行新农合“直补”和“先看病、后付费”两项便民措施,医院资金垫付压力较大,仅市一医院2014年累计垫付资金就达4000余万元,其他各级医院也有较大数额的资金垫付,部分县农医局支付补偿金不能及时到位,最支付补偿时间达半年之久,加剧了医院资金的紧张程度。

  (五)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弱

   基层医疗机构普遍服务能力较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医疗检验设备陈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房屋老旧,人员老化;政府对乡、村卫生院(所)建设投入不足,全市村卫生所改造建设速度较慢。都昌县有300多个村卫生所,而省发改委每年只拨付8个村级卫生所的改造资金40万元,按这样的速度,要40年后才能全部改造完成。

   2012年村卫生所整合后村医年龄、学历、技术等素质参差不齐,收入锐减,村医看病的积极性不高,村卫生所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由于没有建立正常的村医退养机制,村医年龄普遍偏大,不少6070岁的老村医仍在村卫生所上班。新的进不来,老的不肯退,青黄不接,严重阻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一)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筹资机制

    改变目前新农合个人筹资部分仍由村干部上门收缴的落后方式。积极探索与参合农民签订协议,与金融机构合作实行新农合一卡通,将上门收缴改为银行代缴;要保持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对稳定,下一年度参合缴费标准若有调整,应在当年第四季度前下达。建议根据农民意愿恢复个人家庭门诊账户,允许门诊统筹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建立市信息共享平台

   整合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建立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达到农民参合、就诊、报账、补偿“一卡通”标准。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信息网络“三网合一”。

  (三)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各级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按照《江西省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便民惠民为基点,以基金管理为重点,以费用控制为核心,增添措施,促进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对新农合基金运行、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严厉查处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确保老百姓“保命钱”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乡、村卫生院(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探索从政策层面上解决村医养老保障和进退机制。从人才、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努力提高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留在本县就医,真正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工作目标,为参合农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